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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建成律师,男,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江苏悟物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曾有过从教经历的他,练就了严密的逻辑推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多年执业律师生涯,养成了他一丝不苟、勤勉尽责的习惯,并赢得..[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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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解读
发布时间:2009-11-27    访问人数:3638

《社会契约论》解读

子言 2009.05.22

拿破仑说“没有卢梭就没有法国大革命”。这位叱咤风云的伟人对卢梭的评价,引起了我对卢梭的兴趣,并读了他最重要的著作《社会契约论》。这部名著开篇就感觉气势非凡“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读史看社会,的确是那么回事,再也没有比这更准确、更有力的结论了。读后让人感慨万千,一个没有正规学历,很小就浪迹社会,连生计都无力解决的小人物,就因为喜欢看书,喜欢思考,喜欢做梦,而对人类社会最本质的问题做了最理性、最深刻的诠释,可谓石破天惊!

《社会契约论》按卢梭说是篇小论文。但实际上篇幅不短,内容不少,外加是一部二百多年前外国人写的著作,读起来不轻松。我认为他思考的主要问题:一是人类构建社会的原因;二是何为最理性的社会。

卢梭最核心的命题是:“社会秩序是一种神圣的权利,是其他一切权利的根本。这种权利不可能源于自然,只能源于人们的约定。”

他所说的“社会秩序”相当于“社会的稳定”。社会稳定当然是人类社会至高无上的权益所在,如果社会处于无序的不稳定状态,其他一切权利无从谈起。因此是一切权利的根本。

为什么社会秩序不能源于自然?联系后文的议论,可以这样解读。在自然状态下,个人维护自身权益免受侵害的唯一手段是暴力;或者说暴力是个人维护自身权益免受侵害的自然权利。但是当暴力遭遇更强大的暴力时,也只能屈从。既然至强者掌握着真理,人人都想尽力地变得强大。而至强者莫不希望将自己的力量变为权利,他人的服从转变为责任,唯此他才是真正的强者。但是至强者不可能恒久至强,总是会被更强者取而代之,因此,这种靠至强者暴力维护的社会秩序不可能是恒久的秩序,会随暴力的消长而改变。因此,人类所希望的社会秩序或社会的长治久安是不可能源于自然的。

这种观点可以说是人类社会的真实写照,无任何虚构成份。人类社会,有意抑或无意历来是遵循这种强者为王的自然规律构建的。社会最强者用暴力取得王位,用暴力维护秩序。若干时间后,另一更强者又同样用暴力夺取前者的王位,用暴力维护新的秩序。每一次变更都是一次社会秩序的大破坏,而且都会伴随着大规模的血流成河、尸骨成山、人口锐减的杀戮。这虽然符合自然规律,但人类社会也因此没有了真正意义的长治久安,而且这种变更也太多野蛮、太多血腥,太多破坏。因此,才有了卢梭观点:人类社会秩序不可能源于自然。

人类是否还有其他可以获得长治久安的方式?答案就是卢梭关于构建契约形社会的思考。人类社会的长治久安只能源于人民的约定。

他认为人类完成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结为集体,用集体的力量来维护个人的权益免受侵害。条件是每个成员必须交出各自的自然权利(即个人为免受他人侵害使用暴力的权利);并通过契约将这种权利转化为只有集体才能使用的公共权力(或主权)。公权因集中了所有成员的权利在维护个人权益时会更有力,更有效,更小伤害,重要的是也更公平,从而使人类维护个人权益的方式变得文明,变得不再野蛮、不再血腥。

如前述,人类在纯自然状态下,因每个人唯有通过暴力手段才能维护自身权益,因此不可能有任何意义的社会秩序可言,只会有充满暴力的自然秩序。而在依照暴力为王的自然规律构建的社会内,一是至强者不可能恒久至强;二是暴力必然伴随着怨恨与复仇,随时都有打破这种暴力秩序的危机。因此,暴力下的秩序必然是一种不长久的、蕴含着危机的秩序。

而在用契约方式构建的社会内,个人的力量再强大也抵不过集体的力量,集体的力量是正义的化身,而这种力量足以让任何人不敢随意用暴力侵犯他人的权益;足以让任何人无法将公权窃取为奴役人民的私权。在一个任何人都不敢随意侵害他人权益,任何人都不可能将公权窃取为私权的社会,人类社会获得长治久安的秩序是再自然不过的了。这应该就是卢梭所说言,神圣的社会秩序只能源于契约的观点。

卢梭认为,建立这种契约式社会最主要的工作流程及内容。首先是确立公权的执掌机构及成员。即由全体成员,推举出部份高素质的公民组成公权执掌机构,由机构让最智慧的人制定出最能体现全体成员意志的法律法规。

因为规则是体现的全体成员的意志,不可能让意志来执行规则。因此,第二步必须组成政府来执行主权者制定的规则。对此,可以这样理解,主权在民,相当于公权的所有者为全体公民,而使用权在政府。

卢梭将主权下的政府分为三类,一是民主制,二是贵族制,三是君主制。

他所说的民主制是由全体成员来执行决策的政府,因此,这种政府是不现实的,也不可能存在。

贵族制指由部份人来执行决策的政府。可分为三类,一类是自然产生的,二是选举生产的,三是世袭的。他认为第一类适合小国,最好是第二类,第三类最不可取。第二类好在有利于选出最优秀的人来履行政府的职能。我认为他这里所言的贵族制,应该是精英制,即通过选举臻别出真正的社会精英人士来履行政府的职能。也是现代发达国家采用的方式。

君主制是由一人来执行决策的政府,也是最不理想的政府。一是君主为维护自己的利益,保障君主的权威不受人民的挑战,而让人民极度贫弱。二是优秀的君主完全取决于人民的运气。

从卢梭的描述不难看出,他推崇的是精英政府的第二种类型。因为第二种类型可以利用集体的眼光臻别出最优秀的公民来履行政府的职能,这以情以理,都应该是最合理的类型

卢梭认为构建契约社会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全体成员的最大利益,这种最大利益就是自由与平等。唯有契约社会才能保障每个成员获得真正意义平等的,唯有平等才能让每个成员获得真正的自由,因为没有平等自由无从谈起。

解读。在自然状态下有两种失去自由的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当弱者无力维护自身权益免受侵害时,会寻求至强者的保护,即将自己的自然权力转让给至强者。第二种情况是,至强者将不如己者纳入自己的保护范围内,即用暴力剥夺了被保护者的自然权力。被保护者支付的代价当然是部份或全部自由,即被保护者的部份或一切行为都得以强者的意志为转移。同时也就意味着没有了平等,被保护者与保护者之间不可能平等。平等的含意是遇到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并且是按正确的意见办理。而在保护与被保护者之间,没有商量的可能,不论错与对被保护者唯有执行的责任。

而在契约型社会,一是无论强者还是弱者都必须将自己的权利交由集体使用,任何人都不得的有所保留。二是当任何成员的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都会受到公权一视同仁的保护。在契约型社会,由于公共权利的所有权及受益者为每一个成员,即主权在民,因此,对个人而言不但没有失去自由,而且还获得了真正意义上的平等。

由此,卢梭认为,契约型社会的主权即公共权力是不能转让的。一旦转让给某个人,或某些人,契约型社会也就不复存在了,对公民而言意味着自由与平等的消失。

卢梭的观点打破了表面君权神授,实为暴力为王的传统,提出一种纯理性的社会构建思路,的确是石破天惊之举,引发了法国大革命就不足为奇。据说当代发达的民主国家,都是按卢梭的原理构建的。从这些国家的实践看,不论国内还是与在同性质的国家之间,都获得了所希望的长治久安。因此,客观地讲卢梭的观点应该是正确的。他所言的契约型社会不是最理想的社会,也是最理性的社会,而理性的社会有何不好!

卢梭,不是有产者,不属于暴发户,不属于统治阶级,不属于剥削阶级,不是乱世枭雄,只是一位出身社会底层,饱受磨难的普通平民。因此我有理由认为他绝对是广大民众的代言人,他的思维也只是民众的思维,他的理想也只是广大民众的理想,他所希望的自由与平等是再简单不过的诉求了,绝不是什么洪水猛兽似的妄想!

社会契约论》按学者的观点,很有些不合逻辑的地方,但显然不影响它的伟大。我感觉如果有兴趣了解民主自由平等这类话题,就必须读读这部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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