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为收藏 | 设为首页 | 写信留言
 
郭建成律师,男,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江苏悟物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曾有过从教经历的他,练就了严密的逻辑推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多年执业律师生涯,养成了他一丝不苟、勤勉尽责的习惯,并赢得..[详细介绍]
手机:13255182881
 QQ:591889018
微信:g13255182881
电话:0512-68793569
传真:0512-68793569
邮箱:591889018@qq.com
地址:苏州市南园北路118号天和大厦3号楼B座二楼
 
首页 > 最新法规

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配合泄密案件调查
发布时间:2010-05-05    访问人数:1856
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配合泄密案件调查
作者: 卫敏丽 邹伟 发布时间: 2010-04-30 10:59:44 转载时间:2010年5月5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通过修改后的保守国家秘密法。法律明确规定,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

  法律明确,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应当根据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来源: 新华社
责任编辑: 陈秀军


打印 关闭
 
 
首页政法新闻新法新规典型案件服务项目咨询留言联系我们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郭建成律师服务网    备案号: 苏ICP备08106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