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水务局在东沿河河西渣土场入口修建了隔离墩,导致拉渣土的大车无法进入,承包该渣土坑,组织经营捡拾破烂的刘某被断了财路。为此,刘某纠集几十人强行拆除隔离墩,其间5名执勤民警被打伤。检察机关以妨害公务罪对刘起等12人提起公诉。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罗某、龚某等11人有期徒刑一年。
检查机关指控,2009年11月10日10时许,在丰台区东河沿河西渣土场一出口,由于对丰台区水务局在该处修建的隔离墩不满。刘某纠集、煽动罗某等人强行拆除隔离墩,并与现场执勤的民警发生冲突,龚某煽动他人殴打民警,罗某等10人用雪球、砖头砸向执法的民警,致使5名民警受伤。后刘某等12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当庭,刘某对指控的事实经过没有异议,他辩解说自己承包了东沿河河西渣土场,因为填坑的渣土里有钢筋等建筑废料,他组织人进行废品回收,捡拾破烂。2008年,虽然政府说不让再捡了,但他也没有搬走,而是继续经营。直到2009年,因为要开花博会,这块地方要修成绿地,水务局在渣土场的入口修建了隔离墩,拉渣土的大车进不来,以后没法再捡拾破烂。事发当晚,他得知水务局又在修建隔离墩,便叫人一块去看看,愿意去的就去,他没有参与打警察。
罗某表示认罪,称他是被刘某叫去的,当时他拿着扳手强行拆没有建好的水泥隔离墩和上面的铁板,虽然当时有民警劝阻,但是他没有听,不但将一名民警推搡进了混凝土浆里,还用扳手打了其中一位民警的后背。
龚某等其他几名被告则称自己都是在渣土场捡破烂的,事发当晚有的是被老乡叫去、或者是去看热闹的,当时围着隔离墩的有几十人,被围的还有水务局的、保安公司的和警察,当时就听刘某说了一句“拆”,罗某等人就上去强行拆隔离墩,民警劝阻时,周围人很多人喊“警察打人了”。他们便跟着起哄,拿雪块丢警察。后来民警要抓人,他们有推搡过民警,但是没有用石头砸警察的暴力行为。
经过审理,本案的12名被告均表示认罪,承认自己有妨害公务的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罗某、龚某等12人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处罚。被告人刘某在共同犯罪中系犯意的提起者及人员的纠集者,被告人龚某、陈某系犯罪的积极实施者,三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