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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未设防护措施 无辜路人坠落十米深坑受伤
发布时间:2010-07-15    访问人数:2094
施工单位未设防护措施 无辜路人坠落十米深坑受伤
作者: 孙静波 发布时间: 2010-07-15 09:15:35



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为施工单位没有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警示措施,造成一位路人坠落十米深坑受伤而引发的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今年7月初的一天晚上9点左右,高飞下夜班后步行回家途经一条街道,恰好是天地工程公司(化名)负责施工的道路市政排水沟工程路段,并已挖掘了一个深达10米、宽2米的坑沟。当时天色正黑,而这家工程公司在其施工的工地附近也没有设立安全防护设施及明显的警示标志。高飞行经此处时不慎坠入这个10米深坑,造成严重摔伤。后他连忙打电话向朋友求救,并通过朋友报警求助,最终在消防队的帮助下逃离困境,此时已是深夜11点多。事后高飞认为,天地工程公司作为这段深沟的施工管理人,未能依法尽到安全警示义务,未在施工现场设置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并导致自己坠坑受伤,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一纸诉状将这家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天地工程公司赔偿自己医疗费三千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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