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被告人欧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07年5月3日上午,被告人欧某在宁远县住龙门电站石场施工时,违反操作规程,在石料场下有人装运石料的情况下,仍在石料场上作业,造成石块滑落,将正在装运石料的欧阳水仔、欧阳建忠当场砸死。另查明,宁远县住龙门水电站与欧某、欧某某的家属就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并已赔付。
法院认为,被告人欧某违反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因而发生二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因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欧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罪名成立。本案的民事部分已达成调解,求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且被告人欧某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