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9月7日电 (记者 潘 静 通讯员 任少鹏)今天,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滕汉昱诉兰州大学拒绝录取其为硕士研究生行政决定违法一案。本案是兰州首例因学生“诚信有污点”被高校拒录的案件,因而备受关注。
原告滕汉昱诉称其参加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兰州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的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初试成绩为342分,2010年4月7日参加复试,同时与兰大政治与行政学院签订《兰州大学2010年拟录取自筹经费(非在职)培养硕士研究生告知书》。5月12日,兰大研究生院董老师电话询问原告2008年考试违规一事,并让原告写一份事实陈述,承诺以后不会发生类似错误,同时说明这与今年的录取没有直接关系。原告按照要求写好事实陈述材料传真给董老师,董老师让原告等待网上录取名单。5月24日,原告交政审表和档案时,董老师以原告档案袋未封口而拒收,并在言语上侮辱了原告。5月28日,董老师电话通知原告,兰大研究生院决定取消原告2010年研究生录取资格。后原告要求兰大出具取消录取资格的书面文件被拒绝,董老师最后答复的理由是:原告的诚信受到怀疑。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取消原告录取资格的行政决定没有法律依据,不能成立,被告对原告不平等对待,侵犯了原告受教育的权利;原告向被告索取相关信息被拒绝,原告知情权受到侵犯。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行政决定,恢复原告录取资格,并判令被告侵犯原告受教育权成立,向原告赔礼道歉。
被告辩称,原告被确定为2010年兰州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后,兰州大学将硕士拟录取库上传至教育部网上进行录取检查,录检网反馈信息:原告为“往年作弊考生”。原告在给被告的书面说明中也承认了作弊一事,此后原告在向被告提交的用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自述材料中对作弊一事只字未提。根据上述事实,被告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取消原告录取资格。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中往年作弊考生思想品德状况复核工作的通知》规定,对2010年拟录取硕士生中往年作弊考生思想品德状况经复核不合格者应取消其拟录取资格,被告取消原告拟录取资格的决定有据可依。原告进入拟录取库,尚未被最终录取,兰州大学已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及理由电话通知原告,并无书面通知的义务。综上,兰州大学取消原告拟录取资格实体和程序合法,请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