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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掉入污水河溺亡 家人向酒友索赔一审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0-12-08    访问人数:3666
酒后掉入污水河溺亡 家人向酒友索赔一审被驳回
作者: 张蕾 发布时间: 2010-12-06 09:57:46 转载时间:2010年12月8日



朝阳法院近日对“男子酒后掉入污水河溺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酒友韩进祥根据以往与死者韩宝成交往的经验判断允许其自主离开,不存在主观过错。此外,韩进祥在与韩宝成饮酒后,进行了适当的提示和劝诫,并曾到韩宝成家询问并告知相关情况,已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韩宝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韩宝成家属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判决称,通过庭审调查可知,韩宝成生前素有饮酒习惯,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于自身酒量及酒后可能引发的后果应有充分认知。

  韩宝成自愿到韩进祥家中做客并饮酒,未发现韩进祥有执意劝酒致韩宝成超量饮酒的情节。之后韩宝成自主离开韩进祥家,韩进祥随后到韩宝成家中,韩宝成之妻与韩宝成电话联系未发现明显异常。

  法院认为,根据以上情况,韩进祥并不负有在韩宝成酒后将其护送回家的法定义务。韩进祥根据以往与韩宝成交往的经验和常人的一般认知水平判断,韩宝成情况基本正常并允许其自主离开,并不存在主观过错。此外,韩进祥在与韩宝成饮酒过程中及饮酒之后,进行了适当的提示和劝诫,并曾到韩宝成家询问并告知相关情况,已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综合以上情况,法院认为,韩宝成家属要求韩进祥就韩宝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驳回了韩宝成家属的索赔请求。

  在判决最后,法官写有一段文字是对饮酒人的规劝。判决说:“饮酒是一种能够导致自身意识和控制力降低的行为,行为人应当谨慎对待并适当约束,方能有效避免伤害事件的发生。”希望饮酒人能够以此为戒。

  记者注意到,在已见诸报端的多起饮酒致死案件中,酒友被判承担责任的居多,只不过是责任大小的区别,严重的还有承担刑责的。但在本案中,酒友韩进祥为什么完全不用承担责任呢?宣判后,主审法官牛冬华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牛冬华法官表示,当天韩宝成自愿到韩进祥家饮酒,席间韩进祥及家人没有灌酒行为,在饮酒过程中,韩进祥没有过错。而根据法庭了解的情况,韩宝成素有饮酒习惯,当天也没有较平时超量饮酒。

  韩宝成走后,韩进祥还到韩宝成家看望,并将饮酒一事告诉了韩宝成的妻子,已尽到注意义务。韩宝成的妻子在与丈夫通过第一个电话后,也没有察觉丈夫有什么异常,说明韩宝成在离开韩进祥家时表现较为正常,能够自主。在这种情况下,韩进祥没有将韩宝成亲自送回家并无不妥。而且,在韩宝成离开韩进祥家后至韩宝成死亡相隔时间较长,中间发生了什么,他是怎么掉进河里的,都还是疑问。

  牛冬华法官表示,饮酒人死亡,酒友是否承担责任,还要结合具体案情,以酒友是否有过错为前提,不能简单认为有人因酒死亡一块喝酒的就要承担责任。但是,当饮酒人出现明显不适,或者因醉酒而不能自主的情形发生,此时,一起喝酒的酒友就有了基本的照顾义务。



来源: 京报网-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 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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